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作为今后全省职业教育的支撑予以重点支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动职业院校形成品牌、办出特色,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力、吸引力和办学活力,确保实现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各式面任务目标。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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