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0109636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院长寄语 校史沿革 学院荣誉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教务处 学生管理处 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招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团委 资助中心 院务决策委员会 新闻宣传处 人事组织处 学院办公室

院系设置

人文政法系 经济管理系 计算机管理系 艺术传媒系 建筑工程系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党团建设

党建新闻 理论学习 学生党建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学习中心

证书查询
入学查询
联系我们



教育时讯

位置:首 页 | 新闻资讯 | 教育时讯

高校须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日期:2012-09-05    浏览:822次     Aa:【大】【中】【小】

  高校须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对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创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高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教育专任教师。

  教育部在这份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新闻宣传处

友情链接 郑州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郑州市教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
电话:0371-60109636
邮箱:zzlgxy01@126.com
邮编:450002
地址:郑州市西大街138号银座国际12层
网上报名
微信公众号
©1993-2025 郑州理工专修学院(院校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8006433号-1

郑重声明:近期发现有人假冒我院网站行骗招生,侵害我院合法权益和学院声誉的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371-60109636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