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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贴士:谨慎对待用人单位的“试用期”
日期:2013-03-15    浏览:1499次     Aa:【大】【中】【小】

  对于刚刚初次涉入职业竞技场的毕业生而言,试用期成为他们接触社会首先要面对的挑战。现实中,不少人对于试用期的认识并不深刻,无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的正当权益,而一些招聘单位也常常利用这一点,把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一、某些用人单位常拨弄“试用期”的如意算盘

  吴亮(化名)去年7月毕业。据他说,毕业这一年自己换了四五个工作,试用期是每份工作都要面临的问题,时间有长有短,短则一周,长则3个月左右,经常会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或无限期延长试用期时间,甚至还有在试用期后找各种理由辞去人员。小吴坦言:“其实我也知道劳动法的一些规定,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找工作太难了,只好迁就用人单位。”有些用人单位怕出麻烦,还在合同里明确写着:试用期不付工资,试用期满后看表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牛气得很,这个合同就是以书面形式告诉你“不愿意干就走人,将来别找我们麻烦!”现在用人单位算盘拨弄得娴熟。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前

  据了解,像吴亮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理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同一用工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三、试用期享有相同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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