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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权,高校专业自行设置 不能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日期:2012-10-17    浏览:901次     Aa:【大】【中】【小】

  日前,教育部宣布,历经两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从2013年起,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10月16日《京华时报》)

  这次教育部改革行政审批,赋予高校在设置专业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一方面是对高校自我发展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高校适应市场需求培养人才。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一些高校片面强调“做大做强”,专业设置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从现实情况看,高校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专业设置上大都着眼“加法”,而鲜有主动做“减法”者。没有正常的专业退出机制,不仅现存的淘汰专业依旧招生,而且新增的“热门”专业若干年后即便市场需求饱和,也难以退出。其结果,只会造成高校规模一再膨胀,盲目扩张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与国际上高等教育比较成熟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在高校专业设置的科学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以美国为例,教育管理部门、学校、企业、学生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主体,分别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校的专业设置权是最小的,不仅需要准确判断市场需求,还要受到教育管理部门、企业、学生方方面面的掣肘。教育管理部门是专业设置的调控、服务和资助者,通过与兰德公司等信誉度较高的调查公司签订合同,对未来若干年的地方就业状况作出评估预测,进而提出专业设置建议;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从招生到课程设置,从安排学生实习到录用毕业生,贯穿了职业教育的始终;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校和专业,入校后通过建议书的形式影响专业设置,也可以在学校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自主选择甚至设置专业。

  反观当前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学校的设置权是最大的,这也是高校在专业设置时热衷于做“加法”,而不愿做“减法”的重要原因。在高校尚未与市场完全对接的当下,切实改变这一现状,不仅需要高校自身转变观念,更需要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学生三者应有的作用,增大话语权,赋予否决权,使高校专业设置的“加减法”做得更为科学、更加有效。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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