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和省军区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河南省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的,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其家庭优待金由过去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批准入伍地(即学校所在地)发放.
近年来,大批高校在校生从学校所在地参军入伍,其家庭优待金是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这容易出现优待金发放滞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鼓励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应征,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及时调整政策,对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待问题做出了新规定.
通知指出,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应持《入伍通知书》到批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证》,并由批准地按当地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当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应对义务兵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并于2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上一级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
据悉,这一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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