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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为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日期:2013-09-17    浏览:1057次     Aa:【大】【中】【小】

  我省将首次为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9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下拨中央和省级对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的生活补助金4675万元,按照孤儿补助标准,散居感染儿童最低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感染儿童最低每人每月1000元。

  我省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摸清感染儿童底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要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对感染儿童补助资金、省级对感染者生活定量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落实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感染儿童在申请基本生活费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资金发放以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为主,对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要做好资金领取记录,并严格为发放对象保密。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感染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与感染儿童监护人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参照孤儿指导养育办法加强管理,维护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孤儿补助标准对感染儿童进行补助。我省明确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亲属抚养的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的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确定当地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近日将陆续发放到位。

  另据悉,我省已下拨艾滋病致孤人员、单亲家庭儿童和患者专项生活补助资金9521万元,超出去年将近7000万元,这也是2010年以来我省下拨艾滋病专项生活补助资金最多的一次。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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