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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工程造价等10个专业教学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2-16    浏览:1207次     Aa:【大】【中】【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和专业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在我厅已经施行的现代农艺技术等3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工程造价等10个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教学实际组织实施。

  《标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的专业化水平。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和、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也是确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科目和考纲的重要依据。

  本次印发的《标准》从2016年秋季开始执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职业教研室备案。对于未涉及到的专业,各地、各行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制订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其他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指导方案)。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标准》所体现的新的教育理念,努力推动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地、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标准》的实施意见及建议,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5900476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标准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专业教学标准

  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标准

  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车身修复专业教学标准

  5.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客户信息服务专业教学标准

  6.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教学标准

  7.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标准

  8.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标准

  9.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标准

  10.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筑装饰专业教学标准

  (见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vae.ha.cn/)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8日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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