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优秀实习标兵1
表彰优秀实习标兵2
表彰优秀实习标兵3
表彰优秀实习标兵4
表彰优秀实习标兵5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的要求,2016年5月我院组织了2014级学生教学实习,安排辅导员协调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对实习生跟踪服务。实习自2016年5月7号至8月7号,共计三个月。实习期间,许多同学克服了娇生惯养的习惯,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吃苦耐劳,顽强拼搏,受到了用人单位的赞扬和好评,树立了我们学校的良好形象。为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8月7日经学校和实习单位研究决定:
一、授予:狄云龙、张婉莹、辛纯纯、王参议、李玉柯、王培霖、王晶阳、海灿灿、宋东东、董茜茜10名同学“优秀实习标兵”称号,每人奖励平板电脑一台。
二、授予:申凤鸽、陶强等164名同学“实习标兵”称号。
学校要求参加实习的同学在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习或顶岗实习时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希望各校区在校生向2014级参加实习的同学们学习!
附件1:优秀实习标兵名单
附件2:实习标兵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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