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针对近段时间网上出现贩卖我院结业证书的现象,我院常务院长姚世凯同志召开紧急会议。
会上,姚院长就近段时间有关人员冒充我院在网上非法办理结业证书办的这一现象做了详细的说明,强调这一现象对我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一定要严打!另外姚院长还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关的打击与防范措施,要求各位参与打击整顿的教职工人员要把打击这种违反社会秩序的不道德行为作为平时的一项主要工作,长期有效的坚持下去。
另外,学院已经向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了举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也提醒各位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警惕出现的新的情况,发现了新的各种形式的冒充我们学院的行为,要向学院及时汇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编辑: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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